作为志愿者或者为某公益组织做事情的人应该知道,不管是生活在什么文化或社会背景之下,所有人都是为某种利益做事。如果认为有人不是为某利益做事,这不仅很幼稚,甚至对他人不公平,因为不为利益就等于为了别人的不利。这就等于说某一个人是为了某种不利做事的怀人。不同人做事情的动机应该用另一种方式来区分:一个人为了什么人、什么范围的利益做事。如果是为了自己、自己家里的人、为了更多人或者整个人类的利益考虑,那就有区别。
如果我们想改变社会,去影响别人让他们变得无私奉献是没有用的。这不可能实现。只有改变人的意识才能引起社会的转变,因为扩大他们思考的范围能让他们考虑如何达到更多人的利益、自然环境的利益等等。然后,他们的行为自然也会有改善。让我们在乎的、对我们有价值的东西作为我们行为的动机。这些东西(包括非物质的)是通过我们的文化制定的。所以,如果想改变社会,我们就需要参与文化的创造过程。这并不是什么无私的行为,而是所有人都应该参加的事情。
如果我们开展一个活动,这也有改变文化的作用。虽然不是活动的内容起到了作用,但开展活动的这个行为和方式会起到作用。
这样也能说明为什么我们的活动起不到我们所计划的那个目标作用,而是我们天天的文化行为另外不直接地改变社会。当然,如果有更多人看到,就能起到更大的作用。但通过媒体看到和接受的变化不同于在自己的生活中看到和感受到的变化。现代通过媒体受到改变的文化已经变成了一种完全不同的文化。
如果一个人想帮助在令一个国家的文化或在本国的令一个文化,他就不能从自己文化的价值观来考虑对当地人的利益。否则他的帮助起不到任何好的作用。在这个利益的创作者离开的时候,他留下的东西和待给当地人的文化也就跟着消失,没有人维护或延续。这是因为在当地人的思维意识中没有利益的事情被他们认为是无价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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